各交易板掛牌公司、相關推薦機構會員:
為妥善做好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以下稱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jù)《區(qū)域性股權市場監(jiān)督管理試行辦法》(證監(jiān)會令〔第132號〕)、《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業(yè)務管理制度》、《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信息披露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規(guī)范做好掛牌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及披露,是公司進入?yún)^(qū)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應盡的義務,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加強內部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交易板掛牌公司股東及其管理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信息披露規(guī)則》,并指定專人為信息披露負責人(證券事務代表),負責信息披露事務。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2020年度報告。
(二)作為持續(xù)督導機構的有關推薦機構會員應勤勉盡責,對其推薦的掛牌公司切實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輔導和事前審查職責。我中心已將年度報告的提交情況納入推薦機構會員考評體系,對未能履行好持續(xù)督導義務致使掛牌公司年度報告無故遲交的,我中心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于談話提醒、暫停業(yè)務資格等。
二、具體要求
(一)2020年度報告信息披露的主體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中心”掛牌的公司,須按本通知要求,及時編制、報送和披露2020年公司年度報告。
(二)報送方式及截止時間
掛牌公司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披露。
(三)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內容調整的說明
信息披露材料部分,有兩方面調整。一是將以往年報模板中要求填寫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工作簡歷等信息改為僅填寫本年新增的董事、監(jiān)事、高管工作簡歷;二是將年度報告中披露的收入與成本前五大客商不要求填寫具體名字,可用第一名、第二名等替代;三是財務報告部分除填寫四張報表外,還需增加審計報告附注的內容。請交易板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負責人按照新的模板進行填寫報送。
(四)年報編制及審計工作
本次年報應按照《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編制模板》(見附件1)的要求進行編制,并按照《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報送要求》(附件2)報送至本中心。各推薦機構須督促、指導其推薦/督導的掛牌公司編制本次年報,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做好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jīng)具有本中心服務會員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見海南股交官網(wǎng)公示的會員列表)審計。交易板掛牌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應當向本中心報送相關說明材料。
(五)無法按期披露處理
交易板掛牌公司預計不能在2021年4月30日披露年度報告的,應當在2021年4月20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等事項進行公告。
鑒于交易板掛牌公司年報披露是資本市場的一項重要而基本的要求,對于未能在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交易板掛牌公司,本中心將于2021年5月第一個交易日對其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談話提醒,官網(wǎng)發(fā)布風險提示,摘牌等措施。
(六)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交易板掛牌公司應當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范財務信息披露,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編制模板》
2、《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度報告報送要求》
3、《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董事會決議模板》
4、《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申請模板》
海南股權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聯(lián)系人:陳雨晴,聯(lián)系電話:13477470447)